图书外借制度

来源:Ca88亚洲城官网 2009-02-18

      1.本图书馆只对本校的在编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和注册就学的学生发放借书证,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以及结业的学生应还清所有在借的图书或结清赔款。

      2. 教师每次限借图书15本,职工每次限借图书5本。文艺小说不超过2本,借期为2个月,到期限者若还需要继续借阅原先所借的图书,应办理续借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还图书或不办理续借手续者,作遗失索赔处理,并停止该读者借书证的使用。

      3.学生每次限借2本,借期为二个星期,逾期不还或不办理续借手续者,停止该读者借书证的使用。

      4.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借阅图书,不办理代借。

      5.应保持公共图书的完好,发现所借图书有缺页、污损现象,由借书人赔偿图书原价的30%,遗失图书者按图书原价的二至五倍结清赔款方能继续使用借书证。

 

 

 

 

上海市物资学校图书馆

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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