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资学校教务与学术委员会章程

来源:Ca88亚洲城官网 2009-05-07

上海市物资学校

教务与学术委员会章程

 

        在建设中职国家级示范性学校的进程中,为了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打造精品专业, 创办特色学校,特设立上海市物资学校教务与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务与学术委员会是由校长根据本章程规定选聘部分本校高级职称教师组成的学术咨询评议机构。

第二条:教务与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体现教师在学校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中的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管理决策水平的提高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教务与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至九人,人数应为奇数。人选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由校长聘任。

第四条:教务与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主持委员会工作;教务与学术委员会设秘书长一人,具体负责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每届教务与学术委员会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累计三次/年不参加委员会活动的成员,视为自动退出学术委员会。教务与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报校长批准。校长可根据学科的需要和人员的变更,增补委员。

第六条:教务与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召开二至三次全体委员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凡需要进行表决的问题,需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表决。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以得票总数超过到会人数的一半为有效。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第三章 职能

第八条:教务与学术委员会受校长委托审议学校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学科设置、专业建设、教学及课程改革、新办专业等重大学科专业问题。

第九条:审议教学和教研实施方案,评定教学和教研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十条:发挥学术委员在师德修养、专业造诣、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督导中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带工作。

第十一条:评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评议拟引进的专业骨干人才的专业学术水平,推荐国内外重要的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第十二条:会同教务处,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参与教育教学竞赛评比。

第十三条:负责学术道德建设与纪律监督,调查、评议和裁定学术纠纷、学术失范行为,维护学术秩序。

第十四条: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每年出版一本学校教育教学论文集。

 

第四章  权益

第十五条:教务与学术委员对学校的教研及学术活动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第十六条:对教务与学术委员会将要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查阅档案资料权。

第十七条:教务与学术委员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情况下,有外出参加有关学术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第十八条:教务与学术委员享受学术活动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学校教务与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修改本章程须经同样程序。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教务与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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